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全市失业保险费率全面下调,由原有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费率比原来分别下降0.5个百分点。
此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将惠及我市所有参保单位和职工。在此之前,鹤壁市失业保险费率一直按照1999年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3%标准执行。
在原有基础上,为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效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经省政府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这意味着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每月的社保缴费将双双降低。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2016年鹤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的介绍,将失业保险费率整体下调,这次调整是国家为企业和个人减负的重要政策,增加了企业的活力,并且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发放,是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