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商丘生育保险政策有哪些?其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或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或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
1.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或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4.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职工实施下列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1.实施输卵(精)管绝育手术的;
2.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
3.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实施输卵(精)管绝育手术后又实施复通手术的;
4.人工终止妊娠的(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除外)。
慧择提示:商丘生育保险政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分别是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以及职工实施下列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市民们可参考得知。
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
1.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或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4.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职工实施下列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1.实施输卵(精)管绝育手术的;
2.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
3.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实施输卵(精)管绝育手术后又实施复通手术的;
4.人工终止妊娠的(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除外)。
慧择提示:商丘生育保险政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分别是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以及职工实施下列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市民们可参考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