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范围
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门诊慢性病费用,下同)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大病保险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具体范围为参保城镇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累计发生的超过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包含:(一)乙类药品和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的个人首付部分;(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起付标准及以下部分;(三)基本医疗保险按比例应由个人负担部分;(四)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扣除自费费用后的医疗费用。(五)自费费用:1.《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费用;2.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目录中不予支付项目及超出限价部分的医疗费用。(六)其他费用:1.按病种定额结算超出限额标准应由医疗机构或个人承担的费用;2.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保障水平
大病保险起付线参照我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确定。2015年度起付线为1.8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1.8万元—5万元(含5万元)支付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10万元以上支付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多次住院),只负担一次大病保险起付线,起付线以上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参加大病保险报销后当次剩余费用不再重复参与累计。
费用报销
大病报销费用申请所需资料: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明、转诊医院或异地就医证明复印件、城镇居民住院报销费用结算票据原件等。
慧择提示:2016年鹤壁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以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有利于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