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领取地点
高新区分局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金梭路13号(与合欢街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电话:12333
慧择提示:郑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三个,职工需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可申领补助金。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在前往办事处办理时,应携带齐全办理材料,不清楚的职工可以拨打12333或前往高新区社保分局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