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湖南省吉首市根据《关于湘西自治州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支付待遇追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追补从今年1月1日起,吉首市参加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支付待遇。
具体的特药费用报销政策为:6万元以内(含6万元)按70%比例报销;6万元以上12万元以内(含12万元)按60%比例报销;特药费用最高可报销额度为12万元,超过12万元额度的特药费用,不纳入支付范围;特药报销费用计入年度大病医疗互助年封顶线。
此次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报销实施后,吉首市城镇职工医保将慢性髓性白血病、乙型血友病、结直肠癌、非小细胞肺癌、HER2阳性乳腺癌、HER2阳性胃癌、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套细胞淋巴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肢端肥大症类癌、高磷血症等12种病症;尼洛替尼(瑞士诺华)、甲磺酸伊马替尼(正大天晴)、甲磺酸伊马替尼(江苏豪森)、达沙替尼(施贵宝)、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Ⅸ(辉瑞制药)、贝伐珠单抗(罗氏制药)、盐酸埃克替尼(贝达药业)、盐酸厄洛替尼(罗氏制药)、吉非替尼(阿斯利康)、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江苏豪森)、注射用曲妥珠单抗(罗氏制药)、利妥昔单抗(罗氏制药)、注射用硼替佐米(西安杨森)、地西他滨(正大天晴)、注射用醋酸兰瑞肽(博福-益普生)、碳酸镧咀嚼片(费森尤斯卡比)等16种药品同时纳入大病特殊药品支付范围。此业务的开通,从根本上减轻了广大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慧择提示:湖南吉首将执行大病保险特效药支付待遇追补工作,符合特药适应症的参保患者,可享受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报销。该政策实行后,参保患者可以享受特药费用按比例报销的相关政策,年度最高可报销12万元额度特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