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收入低,虽然都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但医保支付比例有限,而且很多医疗费用难以纳入医保,有时高额的医疗费用仍然是导致他们陷入贫困、加剧贫困的主要原因。”日前,《河南省关于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审议通过,这将为解决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撑起“保护伞”。
根据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将全面建立覆盖所有困难群众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为困难群众构建起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到2020年,全省困难群众个人就医负担大幅减轻,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就是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之后,对其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河南省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张若石表示:“这项制度设计,在国内尚无先例可循,是河南对全民医保体系的一项重大制度性创新与探索,进一步筑牢、织密了社会医疗保障网。”
全国率先建立,给困难群众“特惠”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是“普惠制”,是针对所有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而大病补充保险是“特惠制”,是针对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障。
2014年以来,河南省率先在焦作市启动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试点,积极探索大病补充保险与精准扶贫的制度性结合、全民医保体系的制度性完善,初步探索出了一条发挥政府作用、利用商业保险功能,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的路子。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全民医保体系内容的一次制度性创新。”张若石介绍,这项制度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的大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医疗保障制度,此举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统计显示,在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高达42%,是贫困人口脱贫的最大制约。据了解,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建立以后,河南将会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大病补充保险保障对象,为贫困人口建立起制度化、常态化、可持续的医疗保障制度,实现了健康扶贫与精准扶贫的有机衔接。
“通过开展这项工作,着力解决困难群众因贫看不起病、因病加剧贫困问题,使贫困人口敢看病、能治病、治好病,也有效解决了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难题,为河南实现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打下良好的基础。”张若石说。
起付线3000元,报销不设封顶线
记者了解到,明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在河南启动后,将按照每人年均60元的标准筹集资金,按此标准,困难群众合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能够达到80%左右,高于普通城乡居民约10个百分点。以后年度,还会再根据大病补充保险报销水平、保障对象数量变化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河南省医改办综合组处长赵丽娟介绍,考虑到困难群众人均年收入大部分都在3000元以下,目前大病补充保险的起付线暂按困难群众人均年收入3000元的标准设定。“如果说一次看病没有达到起付线标准,可以累计到年终一次性报销。”
根据规定,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报销,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报销,10000—15000元部分按50%报销,15000—50000元部分按80%报销,50000元以上按90%报销,不设封顶线。
大病补充保险是政府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特殊保险,不同于一般商业保险,实现“政府主导、商业运作、管办分开、政事分开”。为了切实把这件好事办好,就要保证制度运行的可持续性,在保障困难群众医疗需求的同时,也要兼顾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
“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是整体制度设计中的重要一环。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将实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制度,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不列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分别不超过医疗总费用的2.5%、10%、20%,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且不计入大病补充保险报销范围。
实行省级统筹,适时增加报销范围
从2004年10月1日起、2015年1月1日起,河南省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先后在全省范围全部推开,并实行省级统筹。据了解,此次为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衔接,河南省大病补充保险将实行省级统筹,以省为单位筹集、管理和使用资金。
河南省人社厅医保处副处长李莉表示,实行省级统筹,不仅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保障水平,也能够提高资金抗风险能力。在具体管理上,也便于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一管理、统一经办。
大病补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相衔接。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由大病补充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
考虑到当前全省的实际财力,目前所指的合规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一致。以后年度,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再适时把没有列入医保目录但治疗必需的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慧择提示:郑州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从大方面实施调整,其中,为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郑州市政府特新增了“特惠制”,为贫困人口建立起制度化、常态化、可持续的医疗保障制度,实现了健康扶贫与精准扶贫的有机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