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重大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屡有发生,不仅影响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也常给学校带来各类法律纠纷,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发展校方责任险能否“阻击”校园意外伤害,化险为夷?
谋划校方责任保险
2006年6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
今年2月13日,教育部体卫艺司与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联合召开“校方责任保险座谈会”,就教育和保险行业加强合作,推进校方责任险工作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来自北京、上海、青岛、银川市教委或教育局,中国人保、太平洋、平安等财险公司有关主管和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教育部门坦言,目前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中,因存在学生发生意外伤害等潜在风险而顾虑重重,现实中也频繁发生因校方责任导致的纠纷案件。
“现在的孩子身体素质普遍下降,有的学生跑步摔一下都能摔成骨折,学校的压力确实很大。”青岛51中校长刘松山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学校近年来已经将每年两到三次的出游缩减为一次,地点多选在公园等“相对安全”的地方。
从今年起,青岛市财政每年出资600万元,为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投保校方责任险,其中就包括学校组织集体活动中万一发生意外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教育部门“首肯”
在已经开办校方责任险的省区市中,北京是较早尝到甜头的一个。这个市自2003年建起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目前公立学校、幼儿园投保覆盖面达100%,中专、技校和私立学校达80%。有了保险,校方实现了自身经济赔偿责任的分担转移。更重要的是,通过承保公司不断强化学校风险教育和管理,学校、学生及家长风险防范意识显著提高,2006年,校方责任险重大事故发生率同比下降30%左右。
教育部、保监会在2月13日座谈会上达成了共识: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利用保险工具防范化解校园安全风险,有利于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有利于保障广大在校学生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有利于减轻学校办学负担,促进教育方针的全面落实。教育部门充分认识到校方责任保险的重要作用。
保险不能“包打天下”
教育部不久前发布的《2006年全国中小学安全形势分析报告》显示,当前校园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针对学校和学生的违法犯罪、暴力活动、交通、溺水、食品卫生等事故时有发生,基础条件薄弱的农村为校园安全事故多发地区。
与严峻的校园安全形势相比,商业保险发挥的作用还很小,大量的经济损失都不得不由政府承担。中央教科所副研究员徐美贞建议,在有条件的地区,政府可以提高对校方责任保险的支持力度,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承担购买校方责任险的资金;对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可以由政府和学校分担购买资金。她还希望家长能为孩子的安全投保。
保险作为一种经济杠杆和手段,要遵循内在经济规律,不能“包打天下”。保监会提出,校园安全问题特别是事故纠纷处理,涉及教育、公安、法院、保险等多个相关部门,需要综合治理。建议成立由教育部牵头,公安、法院、保险等相关管理部门参加的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安全校园、和谐校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