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咨询电话
社保咨询热线服务电话:12333
大兴安岭地区医疗保险局 电话:2712703
呼中区医疗保险局 电话:3431556
慧择提示:大兴安岭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很简单,只需办理人在满足报销条件的前提下,携带报销材料前往办理处即可办理。若您对具体报销条件、报销材料等还有不清楚的地方,也可拨打12333或其他社保局办公室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