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2、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4、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市将提取金额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或委托银行为职工出具银行存单。
5、根据提取审核工作需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职工追加辅助证明材料。职工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职工拒绝配合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的介绍,职工提前了解公积金提取流程可以提高办理效率,并且不会耽误时间,但在提取前相关必备材料要准备齐全,这样不会耽误后续业务的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