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将全面建立覆盖所有困难群众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为困难群众构建起涵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据悉,不同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普惠制”,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采取“特惠制”,是针对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障。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将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的衔接,采取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方式,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消费水平和困难群众负担能力相适应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障水平。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将实行省级统筹,以省为单位筹集、管理和使用资金。2017年,河南省将按照每人年均60元的标准筹集资金。
大病补充保险保障对象为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三无”、农村“五保”等贫困人员。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暂定3000元标准,3000-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给予报销,5000-10000元部分按40%的比例给予报销,10000-15000元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报销,15000-50000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报销,50000元以上按90%的比例给予报销,不设封顶线,在医疗机构及时结报。整体上,困难群众合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高于普通城乡居民约10个百分点。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全民医保体系的制度性创新,也是精准扶贫方式的制度性创新。”河南省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张若石说,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制度进一步丰富发展了全民医保体系的内容,进一步筑牢织密了社会保障医疗网,实现了健康扶贫与精准扶贫的有机衔接,能够大幅度减轻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负担。
据悉,为解决困难群众看病就医问题,2014年以来,河南省在焦作市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试点,初步探索出一条发挥政府作用、利用商业保险功能、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的路子。今年,河南省把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列为全省重点改革任务。不久前,河南省政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慧择提示:河南省将在原有的保障基础上推出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专门针对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障,起付线为3000元,最低报销比例为30%,最高报销比例为90%,并且不设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