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不好意思,当初自己对法律不懂,还将你们告上法庭,结果自己输了官司不说,还费了很多精力。”前天下午2点,40岁的重庆人蔡女士赶到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羞红着脸的她有些哽咽。可话还没说完,该公司已将1万元现金递给了她。为什么赢了官司的给输了官司的送钱?这事还得从一起车祸说起。
蔡女士丈夫蒋成春今年42岁,遇车祸之前在位于绍兴县滨海工业区的浙江江龙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上班。去年5月14日傍晚7点左右,蒋成春骑着一辆摩托车下班回家。路上,他遭遇一场车祸,与他相撞的那辆车逃离现场。等蔡女士赶到医院后,丈夫处在昏迷之中,大脑严重受伤。
因为肇事车辆逃逸,蒋成春的医药费成了一个沉重的负担。今年3月,蔡女士向绍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丈夫所在的单位履行工伤保险待遇。后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浙江江龙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蒋成春20余万元,且该赔偿很快得到履行。
不过,蔡女士发现丈夫所工作的单位,给他投保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的“太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太平团体附加意外医疗保险”。蔡女士说,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他的丈夫可以从保险公司拿到3万元赔偿款。尽管她多次找到保险公司,但一直被拒绝。
今年6月,蔡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履行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按照保险条款,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导致被保人死亡或残疾的,这些都在免责条款范围内。而蒋成春在驾驶摩托车时,不仅摩托车没有牌照,而且他本人也没有驾驶证。因此,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尽管保险公司赢了官司,但他们考虑到蔡女士的实际困难,公司组织员工捐了1万元给蔡女士。
记者从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目前人们的保险意识有所增强,参加意外人寿保险的人越来越多,但每年都有许多人发生意外后,因各种因素无法理赔。尤其是城郊农民和外来工,尽管自己参加了保险,但因为酒后或无证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最后无法向保险公司理赔。“投保人在投保前,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注意免责条款。”有关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