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昆明市所辖各区(东川区除外)和安宁市,缴费工资低于(等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新标准为每月828元/月,调整前为720元/月,提高了108元/月;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低于(等于)100%的,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新标准为每月909元,调整前为790元/月,整整提高了119元/月;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的,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新标准为每月989元,调整前为860元/月,提高了129元/月。
2.这是从2013年3月1日起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之后,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进行的又一次调整。对比2013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2014年的新标准平均上浮了15%。
慧择提示:昆明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主要是结合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制定的,目的在于最大制度上满足城镇职工在失业之后的物质需求。目前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新标准为每月909元,调整前为790元/月,整整提高了119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