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的待遇项目
新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失业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发给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给予医疗补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给予丧葬补助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抚恤金补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谋职业,给予创业补助;参加职业培训和求职的,给予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与《云南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相比较,取消了夫妻双失业、单亲家庭供养未成年子女的额外补助,主要原因是国家已经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与低保制度进行了制度衔接。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和期限
按照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参加失业保险后,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一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国际通行的失业保险理论,失业保险是为履行过缴费义务的劳动者失业时,提供临时生活救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但是为鼓励劳动者珍惜就业机会,减少社会失业,失业保险制度同时还规定,对自愿放弃就业机会主动失业的劳动者,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方面进行了限制。所以,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通过只对被动失业并且有继续就业要求的劳动者,才提供失业保险救助。如被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辞退、除名或开除等情形就属于被动失业,可以得到失业保险救助,主动辞职是不能获得失业保险救助的。
新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缴费年限相联系,最短为2个月、最长为24个月。需要提醒各位劳动者的是,发生欠缴失业保险费未补缴的情形时,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会产生影响。新条例规定,失业的劳动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形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工作情形,应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慧择提示:昆明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缴费年限相联系,最短为2个月、最长为24个月。需要提醒各位劳动者的是,发生欠缴失业保险费未补缴的情形时,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会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