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2015年1月1日,潍坊市正式启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解决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参保人员的医疗护理问题。凡辖区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可参加潍坊长期护理保险。
参加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人员不需要另行缴纳符合规定的护理保险费。接受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护理费用由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6%;在一、二、三级定点医院接受医疗专护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由护理保险金分别支付94%、92%、90%;其余费用由个人承担。
潍坊本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到定点护理机构接受机构护理、医疗专护或居家护理,应凭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办理联网手续。医疗护理终结后,参保人员与定点护理机构只结算应由个人自负部分。定点护理机构垫支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结算。另外,参保人员在享受护理保险待遇期间,不再重复享受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普通门诊等应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相关待遇。
慧择提示:潍坊长期护理保险最高可报销96%的医疗护理费用,但在享受护理保险待遇期间,不再重复享受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等应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相关待遇。截至目前,全市有超过4千人享受护理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