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比例:依据相关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19%(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比例:依据相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失业保险费征缴比例:依据相关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征缴比例:依据相关规定,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根据各行业的伤亡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的类别实行差别费率。
生育保险费征缴比例:依据相关规定,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慧择提示:黔东社保缴费根据养老保险、医保、工伤保险等保障项目的不同有不同的缴费比例。其中,个体户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保的费用,缴费比例分别为20%和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