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解决市民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威海对大病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作出了改革,以完善威海的医疗保障制度。下面我们具体看看2016年威海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内容?
参保居民在威海市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算时,除居民医保补偿部分,大病保险部分也可即时结算,无需等到年底集中报销。先已有5811人享受到即时结算便利。
据了解,已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当年发生的住院(含特定门诊慢性病,下同)医疗费用,经居民医保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按照规定,2016年度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标准实行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相结合的办法,起付标准为1.2万元。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年度最高补偿限额为30万元。
从去年11月11日起,参保居民在威海市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算时,居民大病保险报销部分可即时结算。而参保居民在威海市外、在威海市未即时结算以及往年需要报销的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费用则需要进行手工报销。
手工报销的参保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出院记录或小结、加盖医疗机构专用章的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医疗机构出具的《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结算单》原件、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或经审核的发票复印件等资料就近选择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地点申请报销,商业保险公司将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偿金支付到居民社会保障卡(银行卡)中。
慧择提示:2016年威海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了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无需等到年底,可即时结算,并且年度最高补偿限额提升为30万元,新政策的实施,进一步解决了市民看病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