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天津市已明确2016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力度,自2016年1月1日起,伤残津贴、退休工伤人员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执行新标准。其中伤残津贴一级为3058元、二级是2925元。
根据有关文件,2015年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津贴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37元、二级伤残227元、三级伤残217元、四级伤残207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为:一级3058元、二级2925元、三级2792元、四级2659元。
此外,2015年年底前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9元,最低发放标准131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1元,最低发放标准985元。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慧择提示:天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其中一级伤残津贴每月增加237元、二级伤残227元、三级伤残217元,至于工亡人员供养亲属,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9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