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1日,济南市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沿袭了近半个世纪的企业劳保医疗制度被取代。5年来,参保职工的医保待遇逐年提高。2003年至2007年,济南市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标准分别为:46950元、52000元、60300元、67000元、77000元,涨幅一次比一次大。
2002年医保改革之初,济南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仅为城镇企业职工;从2005年1月1日起,逐步扩展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退休人员、规模以上乡镇企业职工。2006年12月1日起,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部分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也能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统计显示,绝大多数参保职工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表示满意,就医满意率由去年的85.6%上升到现在的92.5%,济南市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卓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