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宜春市人社局获悉,为减轻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压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及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的相关文件精神,全市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现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费率由3﹪下降至2﹪,其中单位应缴部分由2﹪下降至1.5﹪,个人应缴部分由1﹪下降至0.5﹪。
执行期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宜春市所辖各级经办机构及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文件执行,仅此全市全年少征基金1800万元。
此次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的具体落实,也是《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后的首次调整,从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现有存量看,不会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宜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的介绍,失业保险的费用是由单位跟员工共同缴纳的,但城镇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