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基数审核和稽核工作从2016年6月20日开始至8月30日结束。参保单位应按2015年度(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的单位缴费基数申报。缴费职工个人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申报。申报数低于我省上年度在职工月平均工资60%(2910元)或高于300%(14549元)的,按2910元或14549元申报,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为准。
参保单位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2015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和《财务会计决算报表》;2015年度应付工资明细账、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明细账(关于工资账页)、销售费用明细账(关于工资账页);2015年度3月、6月、9月、12月共4个月所有职工签字的《职工工资发放表》(参保的事业单位只需提供最近一次审定的工资审批表和2015年6月、12月共2个月《职工工资发放表》)。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2016年聊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介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确认,因此其基数是不断变化的,职工清楚了解可以确定自己养老保险缴纳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