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滕州市开展了2016年森林保险工作,经林业主管部门确权,将生长正常和管理有序的公益林、商品林纳入参保范围,目前先期启动106646.25亩的生态公益林的森林保险。
森林上保险,林农不再愁。为提高林农抵御风险能力,使林农在遭受自然灾害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根据上级要求,滕州市适时启动了2016年森林保险工作,在林农自主自愿的情况下,引导和鼓励林农、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参加森林保险,决不能强迫参保对象投保。保险期限为一年。
此次公益林保险金额根据林木再植及管护至郁闭成林的成本确定,每亩保险金额为800元,保险费率为0.5%,需缴纳的保险费为每亩4元,其中由中央、省、枣庄市及滕州市财政承担90%,林权主体单位自行承担10%,即财政每亩补助3.6元、林权主体单位每亩自担0.4元;商品林保险根据林木再植及雾化培育的成本确定,每亩保险金额1000元,保险费率为0.6%,需缴纳的保险费为每亩6元,其中由中央、省、枣庄市及滕州市财政承担80%,林农自行承担20%,即财政每亩补助4.8元、林农每亩自担1.2元。在保险期限内,因火灾、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台风、暴风(雨、雪)等灾害造成被保险林木流失、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死亡或鉴定死亡,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发生灾害后,由投保村集体或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上报市林业局,经确定无误后,应在索赔材料收集齐全10日内将赔偿金支付。市财政局、林业局将对赔偿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灾后造林及成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受灾森林面积的完整恢复。商品林保险赔偿款由保险公司直接转账至投保林农的“一折通”或其他实名银行账户。
慧择提示:为保证林农在受到自然灾害时得到经济补偿,滕州市开展了森林保险工作,公益林每亩保险金额为800元,保费是4元,其中财政承担其中的90%,商品林的话,每亩个人保费是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