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一缓一降一补贴”扶持政策中“一缓”指缓缴失业保险费,统筹地区在确保失业保险待遇预留两年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前提下,对暂时无力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允许在2016年至2017年期间享受不超过6个月的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
“一降”指园区新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可按其参加失业保险全部职工总额的60%征收,期限持续三年。
“一补贴”指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在确保两年内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和省市调剂金前提下,对按时足额上缴失业保险费,并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援助,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缴失业保险费的80%(不含个人缴费部分)补贴期限为2015年至2017年,享受补贴时间不超过6个月,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就业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标准执行。同时规定缓缴失业保险费和社保补贴政策,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
慧择提示:2016年景德镇失业保险实施“一缓一降一补贴”的扶持政策,这一政策不仅保障了城镇职工的基本生活质量,而且切实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