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对象在特定情况下可享受补助:
实施精准补助,我市对当年度医疗总费用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个人负担超过30%的大病患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保险的基础上,且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年度收支有结余的前提下,根据大病患者家庭收入情况,对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扣除公务员医疗补助、民政及红十字会等救助后,按比例实行第三次精准补助。
第三次精准补助对象主要有两类人员。
第一类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含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已纳入到民政医疗救助系统的参保人员。
2015年度全市一类人员总数57人,年度医疗总费用914.06万元,扣除基本医疗基金保险、大病补偿保险、民政补助金额等,个人实际负担费用419.59万元,共获得第三次精准补助190.23万元。
第二类包括:当年度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三明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同时仅拥有自有住房的城乡参保居民;当年度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三明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时仅拥有自有住房的城镇参保职工;其他因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其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重病患者经审批后亦可纳入补助对象。
慧择提示:2016年三明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已纳入到民政医疗救助系统的参保人员可享受大病精准补助,防止“因病返贫”,让更多人享受到医改红利,不断提高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