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景德镇市2016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申报核定在2015年省职工在岗人均月工资3875元基础上人均月工资增至4150(3875×107.1%=4150)元。
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2015年度实际发放工资总额计算,养老保险月均工资总额高于4150元300%的其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4150元的300%申报,即12450元;月均工资低于4150元60%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4150元的60%申报,即2490元。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2016年景德镇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介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确认,因此其缴费基数是不断变化的,职工要清楚了解,以确保自己养老保险缴纳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