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养老保险保险最高、最低缴费基数标准
2015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6974元/年,月平均工资为4748元。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间,申报参保职工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4748×300%=14244元)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4748×60%=2849元)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
二、灵活就业等个体缴费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省厅通知要求,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体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费率为20%,缴费基数由本人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申报缴费,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缴费标准如下:按60%、70%、80%、90%、100%的 2849元、3324元、3798元、4273元和4748元确定。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2016年六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介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根据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认,因此每年缴费基数是有变化的,单位需严格按照最新标准执行,以维护职工的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