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昨天,南京市人社局和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调整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涉及四类人群,具体为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学生儿童、大学生。此外,准新生儿也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医保费增加部分全由财政补助承担。参保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肢体、智力、精神及盲残)、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子女、孤儿参保,个人不需缴费,参保费用由各级财政予以全额补助。具有南京市城镇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未覆盖到的各类城镇居民,都可以按规定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了养老退休手续但无能力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居民,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017年度居民医保筹资和财政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由860元/人·年提高至90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500元/人·年,个人缴费400元/人·年。
其他居民筹资标准由910元/人·年提高至96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480元/人·年,个人缴费480元/人·年。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580元/人·年提高至63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480元/人·年,个人缴费150元/人·年。
大学生筹资标准由550元/人·年提高至60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480元/人·年,个人缴费120元/人·年。
慧择提示:南京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学生儿童、大学生的筹资标准,分别由860元/人·年、910元/人·年、580元/人·年、550元/人·年,提高至900元/人·年、960元/人·年、630元/人·年、600元/人·年,增加的部分均由财政补助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