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有效的帮助了女性职工。那么,2016年安庆生育保险政策有哪些呢?
据最新《生育保险新的政策的实施方案》可知,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6个月不足12个月,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职工个人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300%确定。其中,职工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正常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其配偶无工作单位发生正常生育(顺产、难产、剖宫产),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其生育医疗费未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支付的,由男职工参保单位按规定提交《宜昌市城区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医疗费补助申请表》及《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发票原件等资料,经审核后,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助1500元。
慧择提示:2016年安庆生育保险新政策有哪些?一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享受的待遇根据参保单位为其缴费的时间而定,二职工个人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300%确定,三参加生育保险且正常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男职工其待遇可由其配偶享受。
据最新《生育保险新的政策的实施方案》可知,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6个月不足12个月,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职工个人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300%确定。其中,职工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正常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其配偶无工作单位发生正常生育(顺产、难产、剖宫产),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其生育医疗费未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支付的,由男职工参保单位按规定提交《宜昌市城区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医疗费补助申请表》及《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发票原件等资料,经审核后,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助1500元。
慧择提示:2016年安庆生育保险新政策有哪些?一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享受的待遇根据参保单位为其缴费的时间而定,二职工个人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300%确定,三参加生育保险且正常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男职工其待遇可由其配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