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险种,主要有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险种。
责任险|责任保险概述
(一)责任险|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国
责任保险,适用于一切可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与人身伤亡的各种单位、家庭或个人。具体而言,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如下几部分:
1、各种公众活动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如体育场、展览馆、影剧院、市政机关、城市各种公用设施等,均有可能导致公众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这些地方的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就负有相应的法定赔偿责任,从而需要、且可以通过责任保险的方式向保险公司转嫁风险。
2、各种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
3、各种运输工具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或驾驶员。
4、各种需要雇用员工的法人或个人。
5、各种提供职业技术服务的单位。
6、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
此外,在各种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民事责任事故危险,建设工程的所有者、承包者等,亦对相关责任事故危险具有保险利益;各单位场所(即非公众活动场所)也存在着公众责任危险,企业等单位亦有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的必要性。
可见,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几乎覆盖了所有的团体组织和所有的社会成员。
(二)责任险|责任保险责任范围
责任险|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包括以下两项内容:
1、被保险人依法对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这一项责任是基本的保险责任,以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及索赔金额为依据,以保险单上的赔偿限额为最高赔付额,由责任保险人予以赔偿。
2、因赔偿纠纷引起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他事先经过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
保险人承担上述责任的前提条件是,责任事故的发生应符合保险条款的规定,包括事故原因、发生地点、损害范围等,均应审核清楚。所谓人身伤害,不仅指自然人身体的有形毁损,也包括脑力损害、听力损害、疾病、丧失工作能力及死亡等,但对精神方面的损害,一般除外不保;所谓财产损失,包括有形财产的损毁、受损财产的丧失使用、甚至及于未受损财产的丧失使用。
在承担前述赔偿责任的同时,保险人在责任保险合同中一般规定若干除外责任,尽管不同的责任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可能有出入,但主要的除外责任有:
1、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所致的各种损害后果;
2、战争、军事行动及罢工等政治事件,造成的损害后果;
3、核事故危险导致的损害后果,但核事故保险或核责任保险例外;
4、被保险人家属、雇员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但雇主责任保险承保雇主对雇员的损害赔偿责任;
5、被保险人所有、占有、使用或租赁的财产,或由被保险人照顾、看管或控制的财产损失;
6、被保险人的合同责任,经过特别约定者除外;
上述除外责任,是责任保险的通常除的责任,但个别危险经过特别约定后可以承保。
(三)责任险|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责任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而非有固定价值的标的,巨赔偿责任因损害责任事故大小而异,很难准确预计。因此,不论何种责任保险,均无保险金额的规定,而是采用在承保时由保险双方约定赔偿限额的方式,来确定保险人承担的责任限额,凡超过赔偿限额的索赔仍须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从责任保险的发展实践来看,赔偿限额作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通常有以下几种类型:
1、每次责任事故或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又可以分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两项;
2、保险期内累计的赔偿限额,也可以分为累计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累计的人身伤害赔偿限额;
3、在某些情况下,保险人也将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两者合成一个限额,或者只规定每次事故和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而不规定累计赔偿限额;
此外,保险人还通常有免赔额的规定,以此达到促使被保险人小心谨慎,防止发生事故和减少小额零星赔款支出的目的。责任保险的免赔额,通常是绝对免赔额,即无论受害人的财产是否全部损失,免赔额内的损失均由被保险人自己负责;赔偿金额的确定,一般以具体数字表示,也可以规定赔偿限额或赔偿金额的一定比率。因此,责任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一般是超过免赔额之上又在赔偿限额之内的赔偿金额。
(四)责任险|责任保险的保险费费率
责任保险费率的制定,通常根据各种责任保险的危险大小及损失率的高低来确定。不同的责任保险种类,制定费率时所考虑的因素亦存在着差异。但从总体上看,保险人在制定责任保险费率的主要考虑的影响因素,应当包括被保险人的业务性质及其产生意外损害赔偿责任可能性的大小、法律制度对损害赔偿的规定、赔偿限额的高低、承保区域的大小、每笔责任保险业务的总量等因素;对于数量有限的出口产品责任保险业务,通常还有最低保险费的规定。
此外,保险人还会参考同类责任保险业务的历史损失资料,它虽然不是制定现行费率的直接依据,但是可以供制定现行费率参考,具有很高的借鉴价值,从而是保险人在制定费率时必须参照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