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实施分段补偿,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逐步提高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分段补偿比例最低不少于50%。较高的报销比例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大病群众负担,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继续坚持实施商业保险机构承办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大病保险继续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承办服务质量和效率。将大病保险交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既是一以贯之地保持和延续了我省大病保险制度的做法,也与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及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工作部署相符。
筹资标准与起付标准
今年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30元,实行市级统筹,覆盖全市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以后每年度的筹资标准随大病保险的资金运行情况动态调整。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5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大病保险分类别按比例支付,上不封顶。超过大病起付线以上,0至2万元(含2万元)支付50%,2万元至10万元支付60%,10万元至20万元支付70%,20万元以上支付比例80%。
慧择提示:2016年亳州大病医保政策的调整利于进一步减轻大病群众负担,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同时也发挥了市场机制作用,提高承办服务质量和效率。筹资标准、起付标准及报销标准也有了一定的调整,逐步提高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