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压力日益加大,中国有必要在海洋经济领域推行强制责任保险——海洋保险。世界各国在海洋保险领域实行的主要是政府主导型金融服务政策,我国可根据各省市实际情况来制定经营模式。
海洋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今年年初发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就“拓展蓝色经济空间”专列一章,全面提出要坚持陆海统筹,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中国海洋经济总量巨大,部分海洋产业位居世界前列。在发展海洋经济的过程中,海洋保险不应缺位,更不能缺位。海洋保险并非一种特定的险种,而是指与海洋经济直接相关的保险产品的统称。海洋保险产业的状况与海洋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一定规模的海洋经济是海洋保险存在的基础,而海洋保险业的发展又有利于海洋经济的进一步拓展。
发展海洋保险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其一,海洋保险是海洋经济持续发展的必需品。海洋风险的不可抗力性决定海洋保险存在的必要性。现代世界体系的形成始于海上贸易拓展,而海上贸易的获利与风险是共存的。其二,海洋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分散涉海产业风险。现代社会,保险所提供的不仅仅是产品与服务,而是一种有利于民生保障、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和体现人文关怀的制度设计。因此,新时期必须大力发展海洋保险。
近年来,在海洋强国和“一带一路”战略推进下,我国海洋保险产业呈现传统与新兴并举发展的趋势。未来,在充分总结现有经验的基础上,海洋保险的发展要以精准化、信息化、全球化和生态化为目标指引,可遵循以下路径展开:第一,政府主导海洋保险服务政策。第二,多样化发展海洋保险经营模式与产品。第三,海洋保险业要走向全球化。第四,要加快海洋环境责任保险的开发。
慧择提示:在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的过程中,海洋保险是不可缺少的。我国可借鉴国际上海洋保险的特点来进行发展,各省市应根据各地情况,因地制宜,探索多种海洋保险经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