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补缴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早于1998年1月1日的人员:
(1)以下材料之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招工录用登记表、调入单位的工作调动介绍信、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内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
(2)军转干部安置、学生分配等有关材料;
(3)财务发放原始工资凭证;
(4)劳动合同期满离开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原劳动合同。
2、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列入编制部门编制管理的人员:提供编制部门批准的相关材料或《民办教师备案表》;
3、补缴失业保险早于2005年10月的人员:提供《兴安盟市失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办理程序
1、根据参保人员的不同情况,填写相应表格。
2、提交其他相应材料。
3、对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口头通知申请人。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兴安盟养老保险缴费怎么办理补缴的介绍,养老保险缴满15年,退休后才能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因此,没有获得完整的时间段的市民应尽快补缴养老保险,以保障退休后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