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深耕农业保险,有效防范农业生产户因灾返贫
针对近八成贫困人口收入依赖农牧业生产的现状,充分发挥农业保险保障功能。连续4年农业保险保费和赔款规模全国第一,户均赔款相当于农牧民人均收入的近五成。2016年主要粮棉作物参保率达到80%,种植业保险平均单位保额达到865元/亩,同比提高56元。自治区对试点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政策性农业保险自负保费全额补贴,截至2016年6月末,9万余户贫困户享受补贴金额达390万元。
加大特色农牧业保险扶贫支持力度。发展地方优势的设施农业、梨、红枣、红花、哈密瓜、蔬菜、肉用羊等保险品种,由各地财政给予50%至80%的保费补贴。阿克苏开办香梨、大枣的特色林果业保险,2016年承保14万亩,每亩保额1000元,参保果农4.6万户;伊犁察布查尔县试点红花保险,由县级财政对贫困种植户全额补贴保费,2016年承保1735户贫困户,共2.2万亩红花,县级财政补贴23.1万元;哈密市试点贫困户哈密瓜保险,首批试点5500亩,保额每亩2000元,财政补贴35.2万元保费;博州等地兵团试点边境团场的羊养殖保险,由师、团两级财政给予50%和30%的保费补贴,2016年承保肉羊1.1万只,财政补贴共28.4万元。
创新农业保险扶贫的新模式。哈密市2016年试点红枣目标价格保险,首批承保6万亩,目标价格确定为7.5元/公斤,财政给予80%的保费补贴,并承担贫困户全部保费;塔城探索保险促进新型农业主体增产增收新模式,由政府组织种植大户和贫困户组成合作社,在政府贴息和信贷保证保险的支持下银行低息放贷,合作社统一购置农资、机耕、政策性农业保险和产量保险,统一技术指导和统一销售农产品,解决了贫困户贷款难、种植产量低的问题,首批试点合作社耕地7万亩,每亩平均收入同比增加了15元。
积极拓展健康保险,打造困难群众因病返贫保护伞
加快推进大病保险拓面工作。2013年7月,在乌鲁木齐等5个地州开展试点工作,截至2016年上半年,累计承保城乡居民1271.66万人次,4.04万人直接受益于大病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2.02亿元,将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基础上增加了15.5个百分点,个案最高补偿金额达41.97万元。积极推动非试点地区自行开展大病保险,累计承保城乡居民785.87万人次,1.71万人直接受益于大病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1.5亿元。
积极试点大病保险扶贫方式。2016年阿克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将最高赔付比例和金额提高到85%和30万元的同时,将城镇低保人员的起付线从1.8万元下调至1万元,将农村低保人员的起付线从1万元下调至7000元。2016年新疆兵团职工、居民大病保险对特困家庭参保人员,在大病保险相应支付比例上提高5%。
探索商业保险参与扶贫的新业务。和田地区试点在民政救助领域引入保险机制,利用医疗救助资金为贫困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为贫困户构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三重医疗保障,形成了新疆特色的“和田模式”。从2010年试点至今,累计承保少数民族贫困群众282.88万人次,为2.92万人补偿了3765.64万元的医疗费用。
探索保险服务民生,提高公众对保险扶贫帮困的获得感
试点贫困人群综合保险。阿克苏、阿勒泰两地2016年试点贫困户综合保险,为贫困人员提供了涵盖意外伤害、房屋财产、农机农具和公众责任的保险保障,其中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额4.2万元,房屋和农机具保额2.3万元,公众责任保障本地发生的意外事故、暴恐活动、刑事案件对贫困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保额10万元,保费全部由扶贫办通过扶贫资金予以补贴。喀什疏勒县由县财政统一出资为5万余户少数民族群众购买包含农房、室内财产、粮食、生产资料、圈养牲畜、务工意外伤害等一揽子责任的综合保险,每户保险金额3.7万元,保费84元。
加强老龄弱势群体保险保障。2015年,新疆保险业和自治区老龄委采取“政府补贴+个人出资”方式在全疆实施“银龄保险”,保障60岁以上老年人的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责任,保额每人3.5万元,保费30元。截至2016年上半年末,累计承保17万人次,对841名发生意外事故的老年人赔付226.78万元。
加强去产能分流人员保险保障。为确保新疆八一钢铁厂去产能分流改革的顺利进行,缓解职工后顾之忧,按照保费低廉、保障适度的原则,为2.38万职工提供全方位的人身保险保障。每名职工保费249元,保额86万元,提供保险保障共计204.68亿元。
慧择提示:新疆保险业积极开展保险扶贫工作,着力深耕农业保险,推出了红枣目标价格保险等;积极拓展健康保险,为群众提供大病保险,大大减轻群众的医疗压力;探索保险服务民生,为贫困人群提供涵盖意外伤害、房屋财产、农机农具和公众责任的综合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