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十三五”时期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一鸣在2016年中国保险业发展年会上提出四项建议,即全面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确保差异化发展、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效合作关系、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
第一,全面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这五大发展理念,创造性地回答了关于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是我们党关于发展理论的最新创新成果,是“十三五”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保险业在推进改革与转型的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这五大发展理念,并转化为具体行动。要践行创新发展,为人们提供更好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促进创新与监管的相互协调;践行协调发展,补齐保险业短板,让人们享受更多保险服务;践行绿色发展,开发绿色保险产品,完善巨灾保险制度;践行开放发展,充分利用好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增强全球资源整合能力;践行共享发展,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让保险发展红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第二,确保差异化发展。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曾经说过,要确保“保险姓保”,对这个观点我非常赞同。所谓“保险姓保”,本质上是指要确保保险业不同于其他金融部门的差异性竞争优势。在现代化社会里保险并不是唯一全方位参与到社会经济生活领域的金融部门,银行、证券、基金等同样也在不断扩展其功能和触角。然而,保险与银行、证券等相比具有鲜明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正是保险业经历漫长的发展历史,业已成为一种被全球广泛接受和使用的金融服务的根基,这种差异性也是确保保险之所以成为保险,而不是类银行、类证券的根基。要在差异性而不是同质性的原则下推进保险业的发展,这意味着要健全保险业的保障功能,而不是一味发展理财功能;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作为长期、稳定、低成本资金来源的独特优势,而不能与一般的短期化的投机资金混为一谈。
第三,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效合作关系。在“保险姓保”这句话之后,我还想补充一句,“保险姓保但不姓包”。为什么要强调保险“不姓包”呢?因为保险本质上是一种市场机制,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有一定的条件和局限性,保险业不能包打天下。例如,虽然我们常说保险的主业是承保风险,但并非所有风险保险业都会承保,只有那些商业上可保的风险才属于保险业的经营范围。换句话说,保险业也有其自身局限性。保险业要有效发挥功能和作用,很大程度上依靠政府和市场的有效合作。在农业保险、大病保险、巨灾保险等许多领域,我们都能清楚看到这一点。如何明确政府和市场各自的功能和边界,我迫切期待看到保险业在这方面进行更多的积极探索。
第四,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传统上,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共同基金等相比,保险业并不被视为是具有系统性风险相关性的金融机构。然而,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中,美国国际集团(AIG)、债券保险公司等保险机构的经历改变了这种观念,人们开始意识到,保险业在系统风险的总爆发中,既可能是风险的承受者,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担当起风险的引发者和放大者的角色。尽管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取得了重大成就,通过偿付能力、保险保障基金等机制的建设在风险防范与化解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不可否认的是,保险业的风险有上升和加速积累的态势。一些新模式、新业务使得保险业与实体经济以及其他金融部门之间的联系大大加强,风险交叉传染的可能性也因而有所提高。正因为如此,必须高度重视保险业的风险防范和管理工作,加强保险宏观审慎监管体系和微观审慎监管体系建设,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作为保险业的一项优先任务。
慧择提示:“十三五”时期,我国保险业要完成国家赋予的使命、进一步提升自身综合实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的能力。同时,保险业要有效发挥功能和作用,为社会承担风险,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