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6年1月1日,《镇江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这宣告镇江市市区60岁以上城乡居民将人人老有所养,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全保障。昨日下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详释《办法》实施中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补贴方式等社会各界关注的内容。那面就为大家具体介绍以下2016镇江养老保险缴费的相关政策调整。
一、政策红利惠及11万人
“新办法实施后,实现了市区养老保险同人同城同政策。”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处长周正清昨日在答记者问时说,新办法是一个普惠政策,将覆盖市区11万人,其中近3万人直接受惠,人均每月提高个人待遇标准105元。
哪些人群可享受这一新政策的红利?市人社局副局长戴江澄介绍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人群涵盖了具有本市市区(指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下同)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他们都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戴江澄表示,《办法》明确了市区统一制定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统筹管理。“市直、丹徒各自制定实施细则,保证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
二、缴费标准共分为9档
《办法》明确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据了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6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9个档次。
《办法》明确100元的缴费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其他缴费档次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周正清表示,《办法》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待遇计发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缴费。
三、缴费各异补贴也不同
《办法》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并且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
同时,明确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100元的缴费档次,由市、区人民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全额代缴,其他缴费档次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选择 600元以下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30元每人每年;选择6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60元每人每年;选择10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100 元每人每年;选择1500元、2000元、25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均为150元每人每年。
四、参保人员有个人账户
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的要求,政府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资助以及个人账户利息,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戴江澄说,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参保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参照镇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
参保如何转移接续?据了解,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五、已满60周岁不用缴费
对大家关注的待遇计发问题,《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办法》实施时已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办法实施之月起,可以领取省确定的最低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办法》实施后距规定领取养老金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15年。
慧择提示:镇江养老保险缴费新政策中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6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9个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