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被征地农民:
1、村集体和个人已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生活保障费;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职工:在台州市社保局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的满60周岁,女的满50周岁或满55周岁。
事业单位:在台州市社保局参保的事业单位人员,经参保单位和市人社局行政部门审批退休,符合退休条件的。
城乡居民:缴费满15年及以上;年满60周岁;具有本市常住户籍。
办理材料
被征地农民:
1、台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享受核准表;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工行账号;
4、近期1寸免冠彩照一张。
城乡居民:
1、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银行存折复印件,特殊人员(低保、残疾和复退军人等)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审批表》1份。
办理流程
城乡居民:
1、村(社区)经办人员通知到龄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到龄人员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上报给乡镇(街道)保障机构;
3、乡镇(街道)保障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退休手续;
4、区社保中心每月15日前将养老金发至个人存折。
慧择提示:台州养老保险办理流程主要有:在满足办理条件的情况下,携带办理材料到社保局填写表格,经机构审核无误后即可办理成功。需要注意的是,被征地农民、职工、失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的办理条件和材料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