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省厅《关于发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184号)及江苏省、泰州市统计局公布的江苏省和泰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2016年度社会保险基数进行调整:
一、从2016年7月1日起,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的上限为16800元。
二、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仍按去年标准确定,即:
1、用人单位和企业职工月个人缴费工资为2550元。
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为:市区2600元,各市2550元。
三、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的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2550元。
四、有关待遇计算涉及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按以下标准:市区4982元,靖江4872元,泰兴4793元,兴化3917元。
慧择提示:泰州社保缴费标准是什么?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的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2550元,基数上限为16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