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19%,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
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20%。
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
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慧择提示:个体劳动者是由自己负责缴纳养老保险,而在职员工是有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缴纳养老保险,那么他们缴纳养老保险的金额计算有什么不同呢,其中参加扬州养老保险的个体劳动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