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省厅《关于发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184号)及江苏省、扬州市统计局公布的江苏省和扬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2016年度社会保险基数进行调整。
根据省要求和《关于发布2016年度扬州市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扬人社[2016]213号),市区企业申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6800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2550元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下限按2732元执行。
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工资总 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职工申报基数应在缴费工资上下限范围内。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待遇挂钩,为维护职工权益,每年省、市根据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而调整 最低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提高社保待遇、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要体现。
慧择提示:扬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呢?扬州市区企业申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6800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2550元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下限按2732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