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消费仲裁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理赔遭拒”仲裁案件,该案没有当庭宣判。被歹徒打伤了左耳的兰州市民郭女士,经司法鉴定为9级伤残,而她投保的保险公司却不给她理赔残疾补偿金,理由是郭女士的伤残鉴定不符合保险公司的理赔标准,司法鉴定有10个等级伤残标准,而保险理赔只适用7个等级的伤残赔偿标准。正是这相差的3个伤残等级,将郭女士推到了理赔之外,郭女士遂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消费仲裁法庭,要求仲裁保险公司赔偿她伤残补助金3万元。
2005年5月份,郭女士通过保险公司业务员的介绍购买了意外伤害综合保险。2005年10月30日晚10时,郭女士在七里河安西路被一抢包歹徒打了一巴掌,到医院治疗后被确认耳朵受伤。事后,保险公司理赔了她700多元的医疗费用。可是,由于被打的耳朵一直响个不停,郭女士到司法鉴定中心做了法医鉴定,结果是9级伤残。带着鉴定结果,郭女士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伤残赔偿金,但保险公司认为郭女士的伤残等级标准是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来做的,这种鉴定将伤残程度划分了10个等级,和保险公司的理赔标准不符。郭女士认为,既然全国通用鉴定伤残等级的标准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按照这个标准,确实属于伤残等级之列,而保险行业的认定标准,却恰恰少了3个等级。正是由于少了这3个等级,推卸掉了赔偿的责任。郭女士对保险公司给出的拒赔理由不能认同,就此事和保险公司争执不下,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遂将保险公司告上了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消费仲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