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精神,晋城失业保险部门规定,从3月1日起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降至0.5%。
晋城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降至0.5%。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精神,晋城市从3月1日起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调整后,该区域内单位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降至0.5%,可直接减轻全县企业和参保职工负担603.36万元,惠及参保职工23200人。
慧择提示:此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降至0.5%。旨在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效预防和减少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