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参加舟山市本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个体缴费人员。
养老保险缴费
2016年1—12月份,市本级个体缴费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按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80%(2928元)确定,最高按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300%(10980元)确定。个体缴费人员可以在最低2928元到最高10980元之间确定缴费基数,2016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仍为18%。
2016年1—6月份预缴月缴费基数低于本年度所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2928元)的,或者本人确定的月缴费基数与预缴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
养老保险补缴
参保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需补缴上年度或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根据《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2016年度补缴基数为3660元,补缴比例18%。
为使各缴费人员能及时了解社会保险缴费规定,市社保局将在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发布缴费通知,各缴费人员可到市社保局和各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网点查看;也可登陆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www.zssbj.gov.cn)查询或电话咨询12333人力社会保障咨询热线。
2016年个体缴费说明
1、201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3660元,个体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市月平均(缴费)工资的80%(2928元)与的300%(10980元)之间自行选择。
2、2016年1月-2016年6月为预缴基数,2016年7月起在规定的范围内正式选择2016年度的缴费基数,与预缴基数不一致的,按正式选定后的标准多退少补。
3、医疗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为3660元,现每月206.3元(含重大疾病救助金)。
4、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的银行网点如在办理缴费过程中有疑问,请电话联系:12333
慧择提示:2016年舟山养老保险缴费主要有哪些内容?政策规定了舟山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缴费比例和基数、补缴的基数和比例以及个体缴费的说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