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是多少?
参保居民每次住院需先负担一定额度的医疗费,即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不同等级确定: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0 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00元。参保居民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医疗证》门诊治疗时,每年个人负担600元的起付费用。
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是多少?
对于普通居民,市内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 30%;20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异地起付标准80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
对于大学生,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门诊大病每年600元。
(一)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基金支付75%,个人自付25%。
(二)参保大学生异地住院起付标准600元,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三)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由各高校定点医疗机构包干使用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四)大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75%,个人自付25%,学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1000元。
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3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500元。
慧择提示:秦皇岛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中规定了参保大学生异地住院起付标准600元,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由各高校定点医疗机构包干使用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