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秦皇岛市制定出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秦皇岛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对基金筹集、参保登记、参保缴费、医疗保险待遇、医疗服务与就医管理、医疗费用结算、基金管理及违规责任等八个方面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参保居民于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进行参保登记,按照新政策,秦皇岛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50元。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各项基金支出合并计算,每人每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目前,秦皇岛市已完成11000余名制卡人员的试点信息采集工作。届时,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将实现即时结算,让人民群众真正共享改革发展的红利,让老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
慧择提示:秦皇岛少儿医保缴费规定了参保居民于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进行参保登记,按照新政策,秦皇岛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50元。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各项基金支出合并计算,每人每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