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于2009年批准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在深圳设立。这是日本第四大财产保险公司——兴亚损害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的第一家独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
保监会批准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在广东省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除法定保险以外的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财产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日本兴亚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珠三角地区有很多日资企业,在深圳设立子公司有利于为这些企业提供更完善、更优质的服务。日本兴亚损害保险在物流保险服务、金融机构市场和保险通讯销售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