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 嘉兴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80%
2015年8月1日起,将嘉兴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每月最低失业保险金为:1650×80%=1320元
享受时限:
1、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慧择提示:嘉兴失业保险金领取如何计算?计算公式为: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嘉兴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80%。举例来说,2015年8月1日,嘉兴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则每月领取的最低失业保险金为:1650×80%=1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