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民政部、中国保监会等部委联合发文,确立了运用保险手段化解养老机构综合风险的制度安排。同年8月份出台的保险业“新国十条”,进一步提出要大力发展和推广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以化解养老机构的经营风险。按照陕西省政府的安排部署,陕西省民政厅会同陕西保监局,责成专人深入西安市等地市实地走访养老机构存在的综合风险,组织由民政、保险监管、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养老机构代表参加的专题研讨会,对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费、保险金额、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风险管控等因素进行论证,确定了试点方案。
鉴于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费由财政部门全额出资,类似于政策性保险,为保证选择保险公司公平、公正、公开,由陕西省民政厅聘请保险中介机构组织招标,通过商业运行的手段选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方案。
养老机构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既有一般机构共性风险,也有养老机构特定风险。为了解和掌握养老机构风险,保险中介机构主动配合民政部门调研养老机构存在的综合风险,绘制“风险地图”;针对养老机构的特定风险的识别和防范,中标后,永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明确责任到人、到机构,力保养老机构稳健运营。通过发挥保险功能,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养老机构风险,有利于促进保险业发展,有利于壮大养老机构、促进养老事业发展。
据了解,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单次赔偿限额100万元,全年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
慧择提示:为响应国家大力发展和推广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政策,陕西省确定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试点方案。目前,该省的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保费由政府出资,单次保额为100万元,全年累计为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