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累计缴费年限1—5年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5—10年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5%发放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10年以上的,按照当地工资标准的70%发放失业保险金。保险金领取月数与缴费年限直接挂钩,最短3个月、最长24个月。从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7年的一律按当地计发基数的60%核定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及以上的按照当地计发基数的70%核定失业保险金。
慧择提示:张家口失业保险缴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累计缴费年限1-5年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5-10年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5%发放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