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目前我市行业费率按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批转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字〔2010〕63号)规定执行,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2%,三类行业3%执行。
建筑施工企业也可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价款和《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标通知书》中中标价×20%作为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1.5%的费率一次性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张家口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批转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字〔2010〕63号)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单位人均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无法核定工资总额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职工本人工资之和为缴费基数。
张家口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只记录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本人工资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高于全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慧择提示:张家口工伤缴费比例目前是按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批转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执行,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2%,三类行业3%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