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全市暂定1.5万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并按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报销比例,实行累加 补偿,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也就是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可报销费用,等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减去起付标准即1.5万元。
职工大病补充保险
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按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报销比例,并实行累加补偿,报销起付标准暂定为1.5万元,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具体为:1.5万元-6万元(含6万元)报销55%,6万元-10万 元(含10万元)报销60%,10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报销65%,15万元以上报销70%。需要提醒的是,参保患者按省、市规定享受特殊药品政策后,其特殊药品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不再纳入职工大 病补充保险报销范畴。
以尿毒症为例,患者首先要住院治疗。对于住院费用的报销规定是这样的:一甲医院超200元开始报销,符合政策的报销比例为85%;二甲医院超400元开始报销,符合政策的报销比例为70%;三甲医院超800元开始报销,符合政策的报销比例为60%。
慧择提示:对于患重大疾病的连云港居民,如果办理了职工大病补充保险,住院费用的报销规定甲医院超200元开始报销,符合政策的报销比例为85%;二甲医院超400元开始报销,符合政策的报销比例为70%;三甲医院超800元开始报销,符合政策的报销比例为60%;可见连云港医保极大的减轻了居民的生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