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者集资合作建房;
(二)具有昆明市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居留身份;
(三)具有稳定收入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四)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一年以上,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缴存比例不低于工资总额的5%,工资总额不低于上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五)具有购房协议,且为购房协议约定的产权人或者共有产权人;
(六)同意用本市房产抵押、办理质押或者由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七)购卖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占购房总价款的比例为: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住房不得低于20%; 90平方米以上的不低于3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但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八)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九)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慧择提示:云南省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缴存比例不低于工资总额的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者集资合作建房可以向云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